尾矿设施是矿山的重大危险源。对于选矿厂而言,尾矿设施是生产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尾矿设施的完善决定着选矿厂能否正常、持续地进行生产。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影响尾矿库安全的设施。
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GB 50863-2013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547-2010 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范、GB 50864-2013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1108-2015 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1118-2015 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程技术规范、YS5418-1995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AQ2006-2005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30-2010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其余相关管理依据点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数据库查看
直接影响尾矿库安全的设施
初期坝、堆积坝、副坝、排渗设施;
尾矿库排水设施;
尾矿库监测设施;
其他影响尾矿库安全的设施。
初期坝
初期坝的类型
不透水初期坝
用透水性较小的材料筑成的初期坝。因其透水性差,不利于后期坝的稳定。这种坝型适用于挡水式尾矿坝或尾矿堆坝不高的尾矿坝。
透水初期坝
用透水性较好的材料筑成的初期坝。因其透水性强,有利于后期坝的稳定性。它是比较合理的初期坝坝型。
初期坝的坝型
均质土坝、透水堆石坝、废石坝、砌石坝、混凝土坝、堆积坝
堆积坝实质上是尾矿沉积体,这种水力充填沉积的砂性土边坡稳定性能较差;大、中型尾矿堆积坝.终的高度往往比初期坝高得多,是尾矿坝的主体部分。堆积坝一旦失稳,灾害惨重。所以如何确保堆积坝的安全历来是设计和生产部门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堆积坝的分类
排洪设施
排洪设施是尾矿库必须设置的安全设施,其功能在于将汇水面积内洪水安全地排至库外,**尾矿库在洪水运行期的安全运行。它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尾矿库防洪安全。
排洪的方式主要有:
排渗设施
尾矿坝体内有一条浸润线,即一个浸润曲面线,类似于地下水位线。它对坝体稳定性有重要影响,一般说,随着浸润线的升高,坝坡稳定的安全系数就降低。因此,浸润线如果从坝外坡逸出来,其明显现象是坝后坡或坝趾处沼泽处、渗水量增大、渗水浑浊、出现管涌、流水和坝陷等。这些现象对坝体稳定性是极不利的。
工程上要求尾矿坝坝体内设置排渗水设施,用以降低浸润线。排渗水设施包括有:
排渗棱体、滤水堆石坝(初期坝)、排渗褥垫、排渗盲沟(盲管)、贴坡反滤体、排渗井管(虹吸式渗井、轻型井点、垂直及水平联合排渗体)、尾矿坝使用周期较长,坝体大部分处于浸润状态,又经常受外界各种因素影响,因此,坝体内隐患对尾矿坝安全运行关系重大,应进行经常性监测工作,据此判定它的安全状况,把坝体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时期,或限制其进一步恶化。
监测设施
库水位观测、坝体位移观测、浸润线观测、构筑物变形观测、渗流水观测、孔隙水、坝体固结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