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从事此项活动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政府安全监管难度大,压力大,责任大。如何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笔者结合近来的工作实际谈几点意见。
一、非煤矿山目前现状
近年来,随着世界资源整体紧缺,矿产品价格一路攀升,加之国家政策允许私人开采矿山,巨大的利益诱惑,造成矿业开采蜂拥而上,非法采矿屡禁不止,乱采滥挖给国有矿山的安全生产造成了极大威胁,造成矿业持续混乱,导致大量矿山灾害(隐患)聚积、开采环境的不断恶化造成矿山灾害性事故不断上升,而且各类可导致矿山灾害事故的潜在隐患也在不断增多,已严重影响我国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
我国非煤矿山开采技术一直相对落后,装备水平低;特别是数量众多、规模极小的小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差,每年因事故死亡人数仅次于交通事故和煤矿安全事故,在各行业中位居第三位。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我国这些年来非煤矿山发生的事故统计显示,主要发生的事故类型一是冒顶片帮和坍塌;二是井下透水;三是车辆伤害;四是中毒窒息;五是深部岩爆;六是露天矿高陡边坡和排土场失稳。非煤矿山两大重大隐患为尾矿库和采空区。
一方面我国已渐入小康社会,“安全..、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为了利益.大化而盲目生产、非法生产引发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死亡事故引起的社会恶性影响辐射面增大。这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
二、非煤矿山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业开发秩序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这是制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是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依然较为严重。容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发生事故后如果不能科学施救易造成事故扩大化。二是矿权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在资源分布集中的地区存在矿山企业密度过大,小规模,小产能的小矿山大量存在。三是非煤矿山资源整合中存在不到位、不彻底以及明合暗散等问题。
(二)企业基础及管理水平不高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底子薄,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装备水平低,本质安全化程度低。企业业主素质普遍较低,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缺乏;从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差。
(三)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备
一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二是原有的法律中有许多条款与行政许可制度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三是随着技术和装备进步以及监管要求的提高,原来由行业部门制定的大部分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都已明显落后。
(四)监管体制不健全
一是初步形成的监管体系网络尚不牢靠,安全监管定位不准,特别是对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职能履行不清,造成监管缺位、错位。二是以政代法的现象严重。三是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人员构成不合理,业务素质偏低。
(五)中介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实际工作展开中看,中介机构的信誉程度、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远达不到要求。表现在:一是中介机构数量不足,有资质的人员少,人员素质低下;二是行业自律性差,市场运作不规范,恶性竞争,人为降低服务水平,评价报告可信度低;三是有许多领域如检测检验领域、注册安全师领域还处在起步阶段,不能满足安全监管工作对其应发挥作用的要求。
(六)基层监管部门人员安全专业素质底,技术人才奇缺
安全监管部门不仅担负着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综合协调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还直接监管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企业等,所涉及的行业多,所需的专业知识面广,几乎涵盖了除军工、核技术之外的所有生产经营领域。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本都是近四、五年间成立的,组成人员大多是基层其它撤并部门或乡镇抽调以及部队转业复员过来的,具有相关监管专业知识的人员甚少。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贫乏,安全素质不高,直接影响着监管工作成效,甚至有可能造成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
(七)各级政府安全投入少,安全监管队伍技术装备水平差,安全监管手段落后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9年来,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有所提高,但仍有个别部门和企业单位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够,抓得不实,应付得多,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少,尤其是一些地方党委认为安全生产是政府的事,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和重视程度存在较大的问题。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很少,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于未安排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监部门所必须的技术装备无法添置,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依然只能靠眼看、手摸、鼻子闻等原始手段,大量的安全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有时还可能产生执法中的判断误差,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发生,影响了执法效果和执法部门的权威。
(八)安全监管执法不到位,存在着执法不严格、执法缺位的现象
基层安监部门普遍存在着人员偏少,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经费短缺,信息资源不畅等问题,尤其是乡镇、街道在执法能力、执法资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这些都直接影响着执法能力的提高。由于人员少,部分基层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力量督促整改,对存在的“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不能打击取缔,执法中执法力度不够,处罚不到位,往往是就低不就高。企业获取的利润远远大于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受到的经济处罚,因而变本加厉,重复违法,导致一边出事故,一边生产经营的现象屡禁不止,屡罚不止。
(九)迟报、瞒报现象仍然存在
自从2007年6月1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施行后的几年来,由于新条例对发生事故单位的处罚力度非常大,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生事故后妄想逃脱巨额罚款,蓄意制造对事故迟报、瞒报,有的甚至破坏事故现场,有的一推了之,把责任和负担推给政府。
三、安全问题频现的原因分析
(一)某些行业投资过热导致需求的激增
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经济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大化,非煤矿山生产者同样如此,去年电解铝高耗能行业的投资过热,使得去年乃至今年的铝矿石供应特别紧张,据有关专业人士调查,铝土矿的利润是惊人的,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不少生产者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减少安全投入的手段来降低生产成本,因此可获得.大限度的超额利润,但这样做的后果有二:一方面引发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别的生产者纷纷效仿,减少安全投入,大矿乱干,小矿蛮干,超负荷生产,必然导致大规模的安全欠债,导致安全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其他行业的生产者看到矿山生产有利可图,便纷纷转入开矿行业,而这些新的生产者大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极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问题。因此无论那种情况,其结果无疑是对安全生产不利的,因此投资的局部过热带来的利润的激增是非煤矿山安全事故频发的.大诱因。
(二)地方政府监督力量严重不足
非煤矿山行业虽然已经实现了市场化,符合经济发展大潮,但是完全的市场调节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和缺陷,这就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频发很大程度上都归咎于企业自身监管职能的严重缺位。据说,某企业地下矿山的其中一个生产系统掘进工作面达到万米以上,深度达到11级斜井,而当地安监部门一共才十几个人,从事非煤矿山监管人员仅仅只有2人,如果进入该矿井检查一遍,没有一整天是出不来的,仅仅从数字上相比,就可以知道我们的监管力量有多薄弱和不足。
(三)非煤矿山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非煤矿山行业从业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没有经过专业的生产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随意性非常大,今天来了,明天不想干就可以走了,大多也没有接受教高层次的教育,因而素质普遍偏低,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自救能力和自救意识不强,往往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不知所措,不能有效的自救或盲目施救。
(四)非煤矿山分布的自然条件恶劣和生产设施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
非煤矿山品种多、储量大、分布广,但大都属于地下矿,因此开采难度较大,技术要求高,在开采过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重大事故。近年来,随着金属矿山资源的困乏,大多企业已进入深部探矿作业,企业近年效益不好,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因此很多非煤矿山生产者特别是金矿开采在安全设施的配备上显得力不从心,造成非煤矿山生产设备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这无疑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对策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一)构建社会联动“大安全”长效机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举”
要真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致力构建社会联动“大安全”长效机制。要从根本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在构建一个既能调动积极性,又能持之以恒的运行机制上下功夫,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搞形式”,“走过场”,只有“构建社会联动‘大安全’长效机制”,使之成为各级领导的共识,安全生产工作才在领导力量上得到**。各职能部门综合协调、强化监管,各级各方面配套联动、综合治理,才能呈现出全党、全民、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夯实“双基”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之基”的“力量之源”
安全生产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离开了“双基”工作,就会失去.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真正的力量源泉。总结这些年事故教训,主要是由于乡(镇)、部门和企业缺乏必要的监管体系造成的,监管不能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此,必须真正建立健全乡(镇)、部门及其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真正推动当地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主体责任和责任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入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根固本”之策
安全生产的资金和科技投入,是整改事故隐患和依靠科技兴安的基础。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不能仅靠“人防”,必须施之以“物防”和“技防”。有了这一基础条件,就等于设置了预防事故发生的“保险阀”和“防火墙”。所以必须“下更大的本钱”,确保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四)强化“执法监察”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保障”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涉及普法宣传、业务培训、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评价评估、审批办证、执法监察等多个方面,但执法监察更具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力,对相关工作的落实具有带动和推动作用,也是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杀手锏”。一是建立规范的执法监察运作机制。二是完善市和乡(镇)、部门、安监机构“联动执法”体制。
(五)落实“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抓手”
落实了责任,就有了干好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就牵住了做好工作的“牛鼻子”。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除年初层层签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外,还注重将责任的落实触及到日常工作的每个办事人和办事环节上,真正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担子”。如在历次的大检查中,不论乡(镇)和企业单位自查,还是主管单位复查,要逐级报检查(或复查)报告单,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安委会办公室再将所报的事故隐患,除列表造册将隐患的所在部位、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进度界定明白外,还特别将事故隐患单位主要责任人及其主管单位主要责任人、市政府分管领导等几项明确下来,形成《隐患排查与整改责任告知表》印发给有关责任人,形成一条“查改隐患—加强责任—再查改隐患—再加强责任”的工作责任链。
实行严格考核制度。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情况和市里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年终综合考评,对“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铁拳利刃”
用“安全创建”凝聚共识,动员全党全社会继续高度关注、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共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文化阵地建设,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鼓动作用。以“安全创建”为主题,组织开展好每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推动“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以及安全法律知识、安全常识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为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全意识,调动上下各方的积极性,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落实到位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顶端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是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近年来实行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对强化地方政府安全责任、调动各级干部抓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很有作用。这个指标的核心在于“控制”,实质在于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把事故死亡控制到.可能低的范围内。下达控制考核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市县乡镇和重点企业,落实到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头上,纳入政绩业绩考核。二是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问责,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以及拖着不办、迟迟不落实整改措施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不能姑息迁就、含糊过关,一查了之、屡查屡犯。三是要加强对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继续举办市(县、区)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管监察局长培训班。地方政府换届之后新分管安全工作的同志,都要接受安全培训,明了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安全防范、应急处置、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四是完善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制约机制。安全生产不能单纯依靠企业家的自觉自愿,必须多管齐下。五是必须进一步加强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既要企业建立安全诚信机制,又需要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广泛监督,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或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与企业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重点行业领域都要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研究制定规范性指导意见。
(八)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是确认非煤矿山安全资格的“身份证”和“通行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生产的“身份证”和“通行证”。许可工作的目的是改善和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目标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一是营造宣传氛围,让业主明白许可的重要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三是抓住隐患排查治理关键环节,促使矿山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同时,推广**技术,实行规模化生产,走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开采的路子。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关闭和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持之以恒、长抓不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