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超全,赶紧收藏!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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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2.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4.地下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的; 5.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不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的; 1.矿山爆破器材库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民爆器材违规、超量和混存的; 2.爆破作业时,对拒爆和残爆现象不处理,处理时不采取警戒、防护措施,或使用铁器、设备直接挖取的; 3.使用非专用车辆运送爆破器材或炸药、雷管混装混运的; 4.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1.没有对采空区进行治理,以及对地表塌陷没有采取有效监测监控措施的; 5.露天矿山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1.在经常发生滑坡的山坡地基或软地基上排土,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2.山坡汇水面积大而未修筑排水沟或排水沟被严重堵塞的; 3.排土场边缘没有设置安全车档,或车档高度不足轮胎直径1/2,车档顶宽和底宽不足轮胎直径1/4和3/4的; 4、对沉降部位不及时进行处理,在反坡角小于2%的位置进行排土作业的; 5.坡顶线内侧30m内侧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时,汽车仍在该区域进行排土作业的; 6.排土场内因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的; 8.易发生泥石流的山坡排土场,下游存在采石场、工业场地、居民点、铁路、道路及..建筑等,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10.排土作业车辆倒车速度大于5km/h,高速冲撞安全车档的。 1.矿山未按规定设置专用防水、排水设施,或者防水、排水设施能力严重不足的; 2.矿井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或数量不能满足安全规程要求的; 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井底车场周围未设置防水闸门的。 1.地下矿山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 2.压风设备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水)保护装置及温度保护装置等不齐全可靠的; 3.存在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的数量、频次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井下爆破器材库未有单独通风风流或回风风流未直接进入矿井回风巷道内的。 1.地下矿山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的;或矿井双回路供电电源均T接有其他用电负荷的; 2.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的; 4.提升设备其防坠、防过卷、制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 5.井下高压电器、线路等年久失修绝缘层老化或敷设不当; 6.特种设备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仍使用的; 7.采掘、运输等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满足下列规定:3kV以下,不得小于1.5m,3kV-10kV,不得小于2.0m;高于10kV,不得小于3.0m。 8.大型设备的供电电缆绝缘层老化或破损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9.停送电或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电源开关没有加锁、不设专人监护或不悬挂警示牌的。 1.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2.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4.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5.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罐车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6.封闭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未设置通风装置或装置失效没有及时更换的; 7.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及爆破作业装药区域擅用明火的; 8.办公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合格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1.运输车辆制动或其它安全辅助装置故障,仍进行运输作业的; 4.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没有设置护栏、挡车墙的; 5.车辆在露天采场存在明火的地点或其它不安全地点加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