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供电要求:
1、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 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 路停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 荷。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2、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以上电 压,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标出额定电 压值。
3、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 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 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 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说明: (1)设备的装设地点。(2)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 流种类及其它技术数据。(3)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整定值 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远点两相短路 电流值。(4)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 面、长度。(5)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5、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 装设自动重合闸。
6、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 列规定: (1)地面架空线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 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防雷 装置。(2)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管路,必 须在入井处进行不少于两处的集中 接地。(3)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 和防雷电装置。
二、《煤矿安全规程》对机电硐室的要求:
1、..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其它机电硐室 用砌碹或其它可靠方式支护。采区变电 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必须装设向 外开的防火铁门.防火铁门起5m内应砌 碹或用其它不
2.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空间应满足检修 运输等要求,并用不
3.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必须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4.硐室内设备与墙壁间应有0.5m以上的通道,设 备间应有0.8m的通道。
5.带油的设备必须设在硐室内,严禁设集油 坑。室内不应有滴水,过道应畅通,严禁 存放无关的设备物件。设备溢油漏油时必 须立即处理。
6.硐室入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 供电系统图。有高压设备时入口处和硐 室内必须在明显处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 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 检查。硐室内设备必须分别编号,表明用途 并有停送电标志。
7.井底车场及附近,机电硐室、调度室、机 车库、炸药库、候车室、信号站、瓦斯抽放泵站,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兼 做人行道的巷道都必须有足够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