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经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秦岭的保护范围和相关重要区域的范围界限,并将“绿色矿山建设”写入,填补了陕西立法方面的空白,有利于持续推进矿业生态文明建设。
据介绍,该《条例》旨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改善秦岭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生态功能,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将“绿色矿山建设”写入,对矿业绿色发展用法规形式进行严格规范。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开采,采用**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对水体和生态环境的损害。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已建成项目采用淘汰的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造、停产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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