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出台旨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办法》对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登记一般程序、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与应用等方面做了规定。
海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
根据《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登记工作由国家登记机构负责办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具有..编码,编码规则由国家统一制定。
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显示,该工作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逐步实现对自然保护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在内的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自然资源部对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根据《方案》,2019年,探索开展矿产资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路径方法;完成全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的开发,并部署全国使用。2020-2022年,在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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